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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因此...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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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法条中规定的情况有: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2、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3、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4、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情况。
商标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单纯的抢注一般是属于善意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抢注了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后果如下: (1)商标申请通常会被驳回,因为其不符合注册商标的申请条件。 (2)商标代理机构可能会受到处罚。 (3)恶意申请人可能会受到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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