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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明,工伤赔偿的项目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可以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决定的,所以这里只能给伤者一个参考,具体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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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出在工伤里面,只有5-10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第一、对于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来说,他可以选择保留原劳动关系,享受原单位的工作津贴,或者选择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由原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对于7-10级伤残的职工来说,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由原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如何申请,一、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农村户籍,属于农民制合同工。二、申领所需资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单位代办时需提供,个人办理无需提供); 2、《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 3、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4、参保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三、申领流程到地税局办理停保手续——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申领手续。【说明】:申领手续都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办理完成(若属于办理停保手续当月即不缴费的可当月办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的两项赔偿。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是无法获得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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