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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市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垃圾、农作物秸秆和低热值废弃物生产电力;符合上网要求的,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排上网。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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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本市用能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本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拒绝、阻碍节能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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