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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 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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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列被告的顺序没有规定,可以由原告根据情况来自主决定如何列第一、第二被告,具体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要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来判决,这与原告如何列被告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在民事诉讼中,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没有什么不一样的。所谓“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按照刑事责任的大小来划分的,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往往在起诉书中列为第一被告人,而将责任相对较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或者间接责任的列为第二被告人。一般来说,在量刑时第一被告人比第二被告人重。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民事诉讼举证质证方法是: 1、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包括其诉讼代理人; 2、证据提出的时间是否合法,法院指定时不得少于三十日,时间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 3、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4、证据取得是否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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