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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骨折伤害的严重程度...
赔偿一部分责任吧,小孩自己还是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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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没有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培训机构签订教学合作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关键是看该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什么证书,这个证书是哪部要求必须要有,如没有就不能开展培训业务。假如需取得证书才能开展培训业务,而在没有证书的情况下仍然签订教学合作合同,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按照一般人身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2、赔偿主体有小孩及其法定监护人,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条参考:《》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个只能说有可能。具体要取决于双方报班协议条款,是否你自己的动作失误,是否有不太适用的辅助器材,是否舞蹈班没有清理场地等等,看受伤的具体原因,以判断双方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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