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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截留是指对部分拆迁款留在农村集体,不分配给村集体成员的行为,而征地补偿款是不能私自截留的,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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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其分配的对象按分配情况而定,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其他设施、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而向该所有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其分配对象是所有者,该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该部分的农民群体;该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这部分的资产是属于集体资产,在使用时要经村民同意。3、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其分配的对象为(1)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安置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安置补助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截留是指对部分拆迁款留在农村集体,不分配给村集体成员的行为,而征地补偿款是不能私自截留的,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截留是指对部分拆迁款留在农村集体,不分配给村集体成员的行为,而征地补偿款是不能私自截留的,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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