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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纠纷问题往往都来自财产纠纷和抚养权纠纷问题,其中抚养权是有一定的规律进行规定的,所以我们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抚养权的协商处...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异议的,或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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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失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一、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因离婚而改变;二抚养权问题,1、处于哺乳期的2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特殊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2、对于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五)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意见;4、可协议轮流随父母生活。
在解决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解决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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