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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并不是必须要回老家,判缓刑只是一般不能离开居住的市、县。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通常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够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限定,予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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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不能申请缓刑。 2、法院判处实刑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的。一旦判决了,只能考虑劳动改造表现好去减刑,而不能再改为缓刑了。 3、《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一审判缓刑,值不值得上诉,需看上诉后是否由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事实,如有证据足以证明无罪的,可能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犯罪分子在外地被捕判刑时,需要执行判决和处罚。要弄清楚判缓刑的人在哪里执行。缓刑罪犯的原则是不能离开居住地,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定期进行监督改造或检查。而缓刑罪犯未经监管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1、对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由居住地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所以,被判缓刑不一定要回老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三)遵守检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者,应当报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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