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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协调部门)负责。2、登记申请文件齐全,费用缴纳之日为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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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吸毒工具等 (2)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比如永动机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不能被授予专利 A地理标志和B商标权归商标法约束,和专利没关系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也不属于专利权的范围属于保密等 D科学发现专利法明确规定不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程序为:1。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质押登记;2。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专利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登记;3。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证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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