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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
1、政府拆违章建筑不违法。 2、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接到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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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法强拆,面对这种问题我的观点如下。政府工作人员暴力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建房批示手续,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解决,而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另外,镇政府所依据文件在后,而您建房在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镇政府的拆除决定属于使用法律错误。 根据您提供的初步信息,建议您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强制拆除决定书》 鉴于您提供的案情信息有限,恕无法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或者上门咨询
1、对于违章建筑,政府行政机关也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强制拆除的程序是,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这里的有关部门,可以是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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