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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捏造事实怎么理解?...
虚假诉讼的认定机构是公安机关,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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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接收到虚假诉讼案件后,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且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能立案。 2、虚假诉讼可以由公民个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案,也可以是公安机关自行发现,公安机关接收到案件并且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立案。
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权利自主处分原则及民事审判权的被动性特征客观上为虚假诉讼提供了滋生的条件与生存的空间。民法属于私法,法律对待民事关系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和权利自主处分的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形成合意,法律就应予以尊重。另一方面,法院民事审判权呈现被动性的特征。被动性要求法院不能主动介入、干预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诉讼中采用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原、被告是对抗的双方,法院是中立的裁判者。当事人提出主张、答辩、抗辩、放弃、承认、变更、调解与和解等,均具有自主性。对当事人的自认行为,自主处分行为,达成的和解、调解协议只要不违法,法院均不应否定。民事诉讼的这种性质为虚假诉讼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只要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虚构事实与证据,从表面上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法院就不大可能去审查双方证据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真实性。正因为如此,虚假诉讼者往往能轻易得逞。 2、证据制度的不够严密为虚假诉讼的得逞提供了可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7种证据的形式要件,即证据的外在表现形态,而没有规定证据的本质属性。而外在形态只是一种载体或形式,至于这种载体所记载的内容的属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证实民事行为真实性的恰恰是其内容属性,不是载体本身。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证据的本质属性,因而为虚假诉讼者任意编制证据提供了机会。实践中对一方提供的证据,对方如无异议,法官即予认定,而不管证据本质属性上是否真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侦查由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是进行审判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负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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