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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进行质证时,鉴定人、勘验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经过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询问时不得使用威胁、侮...
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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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分。 天气情况: 勘验地址和场所: 勘验人:记录人: 在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被邀参加人: 勘验对象: 勘验情况和结样式的说明 一、本笔录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使用。 二、勘验时,如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三、“被邀参加人”是指人民法院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的人员。笔录中应写明被邀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四、本笔录结尾处由勘验人、记录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和被邀参加人等分别签名或盖章。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人身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以及录音、录像等,也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勘验笔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者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被害人等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情况的陈述要点;保护现场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以及对犯罪现场的保护情况;现场勘验的指挥人员和参与勘验的人员;勘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顺序以及当时的气候、光线等条件;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和周围环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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