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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单方面申请离婚,就是诉讼离婚。 按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2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不一样,被申请人是单位,而不是具体的个人。裁决书只对被申请人有效,目前国内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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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更建议向劳动监察投诉。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行为的,应当申请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对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等数额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家庭构成相关问题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已婚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何选择?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已婚家庭,必须由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若成年子女已婚且作为共同申请人,则其配偶和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一并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若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双方必须一并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或丧偶的可由父或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2、成年未婚(含离异、丧偶)的居民能否作为申请人,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通告》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由成年未婚(含离异、丧偶)的居民作为申请人,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双方必须一并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的可由父或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3、离异或丧偶的居民能否作为申请人,其成年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通告》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由离异或丧偶的居民作为申请人,其成年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4、2007年12月31日前已婚、2008年1月1日后离婚又复婚的家庭,能否申请保障性住房?按已婚家庭受理,但复婚时间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5、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单亲家庭,其子女的抚养权取得时间有何限制?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单亲家庭,其子女的抚养权取得时间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6、2006年离异,未成年子女判归女方抚养,随后女方同子女户口迁出深圳,2007年11月子女的抚养权重新判归男方,但子女的户口尚在外地,该单亲家庭可否申请此次保障性住房?在递交书面申请资料时,其未成年子女必须取得深圳市户籍方可申请保障性住房。7、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未婚成年居民结婚后能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未婚成年居民结婚后,其夫妻双方均不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二、自有形式住房相关问题8、申请家庭在2005年1月1日后转让过商铺,能否申请此次保障性住房?由申请人诚信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终审时根据申报和核查情况审核。9、因离异分割的房产转让时间是否有条件限制?转让时间是以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还是以房产在相关部门办理转让的时间为准?因离异分割的房产转让时间同样受“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条件的限制。转让时间以在相关部门办理转让登记的日期为准。三、家庭总资产相关问题10、住房公积金是否计算在收入之内?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收入范围之内。11、2009年出生的子女能否分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出生的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可分摊2009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可分摊2008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申请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要具备这些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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