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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认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采矿权转让需要满足已缴纳资源价款、投入采矿生产一年等转让条件的规定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
债权可以多次转让,但每次转让都应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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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持股方式: 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 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股,每股为元。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二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二)探矿权人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三)探矿权属无争议;(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中央部委颁布的规章和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一般称3号令),以及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般称306号文),还有很多其他文件,可以参考国资委网站的这个链接(国资监管_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各省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这个就更多了,一般都是各地在国家法规和中央部委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作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像我们这种省属国有企业,其实主要参考的就是省国资委的各种规定,比如这个链接(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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