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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通过外交途径转交给其所在机构。...
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通过外交途径转交给其所在机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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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通过外交途径转交给其所在机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1、给外国人送达交通认定书的,可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通过外交途径转交给其所在机构。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当事人拒绝签字,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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