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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没签合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回转让费。如果因当事人一方要求退回转让费,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就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未签合同可以退转让费,但是会形成缔约过失,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数额确定,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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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第一,你当初愿意交转让费给房东,没有问题,开的收据,你收了没有意见,也没有问题。合同期满了,叫你们叫什么押金,你可以不同意,租金涨这么多,你也可以不同意,我不知道你说的怎么办是什么意思?房东没有权利强制你交押金也没有权力强制你同意涨租金啊,你愿意,就交,不愿意,就不租了,不签合同,不是很简单?
未签合同可以退转让费,但是会形成缔约过失,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数额确定,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转让合同签订后,可以反悔,但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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