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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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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客人需要的东西。本罪侵权客体为车票、船票管理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转卖票、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转卖是指购买票、票后涨价出售或出售牢房票、票。本罪的本质是其目的是否通过涨价出售,其目的是否实现不会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说票是指乘客乘坐各种陆地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座位、卧铺签名宇号和订票证明书也是本条所谓的票的性质。所谓船票,坐水上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本罪是情节犯,转卖票,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严重,即使有转卖票,票的行为也不能用本罪论处。情节严重,主要是多次转卖的转卖利润大的转卖金额巨大的内外勾结购买票,转卖票产生不良影响的,抵制依法进行的问题等。根据1999年9月l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转售票刑事案件的说明》的规定,高价、涨价转售票或转售座位、卧铺签字号码和订单票证明书,票面金额在5干元以上,或者非法利益金额在2000元以上,情节严重。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构成,根据本节第231条的规定,职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重处罚制。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直接表现为故意,以两利为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个要素,一个不能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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