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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少分财产吗?

2021-01-14
市民葛女士:我女儿得了乳腺癌,且一直未有子女,我女婿现在提出离婚,我女儿不愿意。既然是对方先提出离婚,能否让他“净身出户”?  王玉梅所李延梅律师:离婚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婚姻本身,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二是财产分割问题,不能仅因为一方提出离婚而少分财产,更不可能是“净身出户”,除非是你女婿自愿。当然财产分割时,你女儿可以提出由于自己有严重疾病、生活困难,要求适当照顾。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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