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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
从您的描述来看不符合以下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赌博罪】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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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赌博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构成赌博罪。
赌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个人赌博涉及的金额过大的,可能构成赌博罪。根据赌博的赌资、人数、社会危害性等事实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法释[2005]3号)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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