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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以下情节的嫌疑犯、被告人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不得等待审判(1)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可能性(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重犯(3)逃犯的;(...
1、犯罪嫌疑人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犯罪性质恶劣;2、犯罪嫌疑人是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3、犯罪嫌疑人以自伤、自残的方式逃避侦查;4、犯罪嫌疑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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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不得等待审查,但嫌疑人本规定第77条第1项第3项,第4项规定情况除外【(3)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发生社会危险(4)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继续侦查。】。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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