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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与主犯的主要作用相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虽然行为人直接执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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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现行《刑法》、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以下14种非法经营行为方式在达到一定的犯罪量化要件程度就涉嫌犯罪:经营专营、专卖品(如烟草、食盐),买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使用POS机为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灾害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出版物,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传销或者变相传销,非法生产、销售禁止在饮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擅自设立或者从事互联网营业、经营,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一、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是指什么从犯,是相对于主犯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而言,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二、从犯种类有哪些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在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或者参与了部分犯罪过程,对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和责任的罪犯。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指认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对于从犯的定罪量刑,不能比照主犯的处理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而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从犯在犯罪过程中所犯罪行,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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