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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申请;2、聘用单位在市的的系统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为员...
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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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证处理条件:①在北京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未来可能在市内就业6个月以上)②在北京有稳定的地址(未来可以在市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地址)③在北京连续就业(指在市内,小学取得学籍的就业和市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的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业)。北京居住证的申请流程:办理方式主要包括居住地派出所网点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⑴居住地派出所网点申请流程①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②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证明资料(审查后退款)。③人像收集后,发行居住证受理收据(收据收到居住证)。⑶在线申请①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单击在线申请-按程序填写。②选择居住时间证明类型。(一共有3类,详情见上面材料)③依次填写身份信息,基本信息,申请类型,居住信息和就业信息等,填写完成后,确认信息无误。④系统信息审核后会通知申请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去所选网点现场办理。(网上申请只能本人到网点办理)⑤审核通过的,15日后去受理网点所属派出所取证,如果有特殊情况时间可延长至30日。选择EMS邮寄的,收证时需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受理回执》,当面核验无误后将《居住证受理回执》交给EMS工作人员。
一.北京居住证的办理条件1、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二、办理北京居住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在北京的住所证明书:①选择购买自己的住宅的情况下,提供住宅所有权证明书或房地产票,如果没有取得住宅所有权证明书或房地产票,提供商社买卖网络签字合同。②选择租赁住宅的,在有效期内提供住宅的详细地址,租赁人和租赁人双方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间的住宅租赁合同协议。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三.北京居住证办理程序1、申请人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填表.预览确认操作,等待系统通知。2、系统后台信息审查,系统排队,排队完成后,系统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现场处理。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您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况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请在《个人承诺书》上现场签字。系统默认使用身份证照片制作居住登记卡,如果需要现场照片,请向员工显示。4、制作并发放《居住登记卡》。5、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管理站进入家庭验证填写的信息,发现提供的信息有虚假情况,有权取消居住登记卡。
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第二条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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