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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小型企业或盈利较小的企业缴纳所得税时享受优惠的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具体优惠政策有以下两点:各省、自治区、直...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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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中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去25%的应纳税所得额,以20%的税率支付中小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具体优惠政策有以下两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小型企业或盈利较小的企业缴纳所得税时享受优惠的政策。
1、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2、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1)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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