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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服务,从而获得报酬的,不成立受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在业务时间,利用职...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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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犯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对犯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公司、企业人员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企业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以自已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行为不同于受贿行为。例如公司、企业人员在企业与市场的中介活动中,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本单位同意,从事正当的业务活动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为企业的生产发展解决各种技术难题,而获取合理的报酬是劳动所得,是一种合理的劳务报酬,而不是受贿行为。区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获取合理报酬的区别,关键在于看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否为劳动收入,如果行为人不是用劳动换取的报酬,而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以各种名义上的“劳动报酬”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应认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一、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认定受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二、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都有徇私情形。但两者也有以下区别:(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2)客体不同。前者破坏了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后者侵犯了国家的司法制度。(3)徇私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后者则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4)客观行为表现和量刑根据也是不同的。另外,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转化为受贿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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