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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领取条件年限是: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
国家卫计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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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2016年1月1日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般情况下,独生子女的养老保险有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本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12计发;对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采取一次性补缴费至15年的,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补缴年数×1%)/12计发,领取养老金期间,基础养老基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调增。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1/120计发。 (三)奖励扶助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各按50元/月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00元/月计发。
应该在原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 如果是下岗,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有几种情况:1、下岗人员下岗后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其计划生育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并承担这部分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开支;2、下岗人员虽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到另一单位再就业的,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负责其计划生育管理并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3、下岗人员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按规定将其计划生育档案移交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档案移交后,下岗的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应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应当纳入当地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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