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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分公司流程如下: 1、异地公司注册名称的核定; 二、工商登记注册;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
不管是存续分立还是解散分立,分立都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立方案,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的原因与目的、分立后公司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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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5)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7)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
一般异地开设分公司首先需要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只要带好总公司的资料办理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子公司不是法人,可以以母公诉的执照作为经营范围的证明,申办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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