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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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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股东会就是指股东大会,两者的之间没有区别。 董事会、股东(大)会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1、董事会的性质: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 2、股东(大)会的性质:体现股东意志,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二、两者的作用不同: 1、董事会的作用: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2、股东(大)会的作用: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作出决策,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径。 三、两者的义务不同: 1、董事会的义务: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大会决议为准。 2、股东(大)会的义务:股东(大)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股东会任命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2014年03月06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通过公司章程; 2、选举刘拴德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选举李召全为公司监事。 股东盖章、签字: 201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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