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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解散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
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并完成清算; 3、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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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的程序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2、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确认通过; 4、执行清算方案; 5、清算结束后制定清算报告并报确认; 6、申请注销登记。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3、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进行清算5、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 4、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方案制定并确定后实施; 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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