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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体是统一的,也就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教唆犯罪没有特定的统一的客体,其客体就是教唆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客观要件不...
被教唆人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教唆都是既遂 教唆未遂的情况是: 1、被教唆人没有接受教唆的犯罪意图 2、接受了,但是实际上实施的不是教唆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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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可以用一个小案例来帮你理解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甲教唆乙(乙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去杀人,甲和乙是共犯,甲是教唆犯。甲教唆丙(丙为未满14岁)去杀人,甲是间接正犯。
狭义的共犯,指教唆犯和帮助犯。实行犯简称正犯。共犯成立犯罪必须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 共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共犯通过正犯者间接地侵害了法益,即处罚共犯者,是因为其诱使、促成了正犯实施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为。共犯的违法性由来于共犯行为自身的违法性和正犯行为的违法性。 (1)甲唆使乙杀害自己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2)乙按照被害人甲的请求对甲实施重伤行为,乙成立犯罪,甲的教唆行为无罪。 (3)甲唆使乙实施自伤行为的,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甲的唆使行为也不成立犯罪。 (4)犯罪人甲教唆乙窝藏自己的,不成立犯罪。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 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它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 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例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间接教唆。对于间接教唆,也应按教唆犯处罚,即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因为“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行为本身也是犯罪行为,故教唆他人实施教唆犯罪的,仍然是教唆犯。 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参见刑法第104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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