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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我国法律并没有系统的规定,只有《民法典》第二十一条:“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
订立公证遗嘱本质上就是将已订立的遗嘱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办理遗嘱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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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如果遗嘱人立了很多份遗嘱,并且它们的内容有冲突的,应该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撤销夫妻财产约定的遗嘱是无效的。根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也只能约定处分个人的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遗嘱人的份额,不得侵害或者改变属于另一方所有的财产。
撤销和变更公证的遗嘱,必须由遗嘱的订立人立新的公证遗嘱。需通过公证处申请。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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