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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三、如实填写《成都市流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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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首次不收费重新申请居住证,按20元/证收取费用。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含IC卡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名章)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部门A4纸打印的最近2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最近2年《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原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注:按居住期满条件申请入户时,办理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应为同一人。《》第二条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报。(2)收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流动人口信息收集点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二、申请居住证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请表,申请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书》(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注意:也可以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连同办理材料提交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审核;(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输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书,提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的,受理人应当当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三、领取居住证:当场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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