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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并...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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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1月16日上午,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解除收养关系的王先生。王先生声称他的母亲35年前,由于只生了他一个孩子,出于给他找个兄弟做伴的考虑,收养了一个亲戚的男孩。由于当时法制制度不十分健全,故没有收养手续,就直接将户口迁了进来,但现在由于有财产纠纷,想解除收关系,可以解除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还应征得被养人同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收养关系:(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王先生的母亲和养子当初虽然未办过收养登记,但收养事实为亲戚、朋友、当地群众、基层组织所承认,属于事实收养。事实收养关系,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了书面的解除收养协议,就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如何办理收养子女手续 本市年满30周岁的夫妇,婚后多年无子女,经指定医院诊断患不孕(育)症,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不改变户口性质的,提交书面申请、指定医院医学证明、养父母结婚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证明、收养证复印件和收养关系证明书,经民警调查核实后,报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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