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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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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服务有问题,能够以此作为退款的借口。 如使用产品后出现皮肤过敏等情形,向美容院提议赔偿请求,通常美容院就会退卡。或者可查看美容院的相关手续可否齐全,以此作为借口要求退卡退款。 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要根据办卡前的相关限定解决通常在解决卡片前,作为店家,通常会有对卡片的功效,及相关限定有义务向办卡者实施说明的,其次在使用者解决卡片前也要对于卡片,所属功效详细查看使用说明的,如果是使用者在使用路中要进行退卡,这时是需要按照办卡前相关限定来实施退卡的,通常办这类消费卡在退卡时,作为店家都会扣除肯定比例的花费才能解决退卡的。其次在退卡时使用者能够留意一下,店堂告示,是不是有关于退卡的限定,看限定的内容按平等的原则两方商量进行退卡为宜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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