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跟学籍没有关系,就算你是在校的学生做兼职也没有关系,只要不影响学习都没有关系的,祝愉快。...
毕业以后团员档案和学籍档案是一起的,如果你的个人档案转回了户口所在地,团员档案应该也一起转回。一般的话学校会给你开一个团关系转走证明。頭條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学籍档案丢失怎么办?大学生办理档案补办手续需先到当地人事局(或是就业单位)、毕业高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高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补档人才可以持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的调档证明,办理调档手续。如还需补办初中(可免)、高中学籍档案,则持档案补办手续证明回曾就学高中查询、复印、登记补办该时期学籍资料,在档案封口后,同高校学籍档案一并交回人事局办理并档和归档的手续。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档案补办及管理的相关法规或是指导意见,只有珠海、哈尔滨等少数城市制定了自己的档案丢失补办“办法”,并且手续繁琐,颇费时费力。因此,大学生在办理档案补办手续时,还需咨询当地人事部门及高校档案管理部门,确定档案补办所需证明文件及补办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补办、调档等事宜。 二、学籍档案的处理大学生在毕业时,高校会让学生自行选择有关档案的处理方法,一是办理择业代理把档案托管在学校,二是学生把档案带回原籍,并托管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若以上两种方式学生都没有办理,大部分高校会将该生的档案打回原籍的人事管理部门,并派发报到证,该生需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很多没有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并在当地人事部门没有查找到自己档案的大学生,可回高校档案馆查询自己档案是否还在高校,如确定已在档案调转过程中遗失,该生可补办学籍档案。大学生的学籍档案应由学生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蓝白两联,白联发放给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篮联放入档案)初中学籍档案、高中学籍档案组成。在不能找到的前提下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去补办相关材料,到所在学校从初中到大学进行一一补办,加盖所在院校的公章,准备齐全后到人事局进行归档,这样才能最终的解决档案丢失的问题,同时也具有法律效力。
学籍档案一般保存在学校学生处,毕业后在你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及生活照顾负有责任的人。未成年孩子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或是其他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那么学籍档案监护人更改可以吗?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出现特殊情形,监护人才可以变更,如果符合条件,征得居民委员会的同意,才可以更改。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监护人对于孩子的成长及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不得随意变更,除非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孩子的成长有严重危害,不符合监护人应有的条件,那这时我们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剥夺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并由法院或是居民委员会指定其他合法监护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9人已浏览
2,150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5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