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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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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物价局都有规范,其中浙江省为:人体残疾程度鉴定1200元/例如,精神障碍程度鉴定为1200元/例如,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为700元/例如,详见浙价服【2017】81号文件。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元;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元;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元;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元; (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元; (六)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元; (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元; (八)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元; (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元。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营养费。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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