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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财产纠纷注意: 1、“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
所谓婚姻纠纷即:由恋爱、结婚、离婚产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总和。从大范围来讲,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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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购销合同纠纷;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4.供用电合同纠纷; 5.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承包合同纠纷; 7.联营合同纠纷; 8.运输合同纠纷; 9.借款合同纠纷; 10.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1.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1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14.外贸代理合同纠纷; 15.行纪合同纠纷; 16.居间合同纠纷; 17.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如果是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婚约财产纠纷。实际生活中,部分青年男女对婚姻考虑欠周全,遇到问题便意欲分道扬镳。遇到这类情况,首先要着手帮助双方冷静思考,看看双方是否确实无法和好,双方的矛盾是否为根本矛盾。一旦青年男女出现和好愿望,要同时注意做好双方父母的协调工作,防止双方父母因情绪性对立而阻挠青年人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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