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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支付和子女称呼的改变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即使婚姻关系结束,男性仍需承担孩子的法定抚养责任,这是他们作为父亲的法律义务。同样地,家长有权...
1. 孩子可以随父姓或母姓,但自然人应当遵循父姓或母姓。 2.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其他姓氏: - 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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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关于孩子的姓氏是否必须跟随父母的问题,已经成为了许多家庭争论的焦点。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子女的姓氏既可选择跟随父亲,也可以选择跟随母亲。而且,我国对于新生儿姓氏的选择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新生儿甚至可以选择与父母无关的第三方姓氏作为其名字中的一部分。此外,每个人均拥有自己的姓名权,具有根据自身意愿决定姓名、使用、更改以及允许他人使用自身姓名的权利,但同时须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不宜违背公序良俗。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下,新生儿有可能选择在父母的姓氏之外选取一种新的姓氏供自己使用: 1. 选取除父母外的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 由于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士进行抚育,新生儿可选择选用该抚育人的姓氏作为自己的姓氏,以示对其养育之恩的感激; 3. 除非存在其他明显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事项,新生儿仍可行使其选取新姓氏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014年此次审议的“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草案规定,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离婚后,孩子随母姓,丈夫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不管孩子姓什么,对方都要交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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