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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女方能否将孩子姓氏改为随母姓?

2025-01-1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意味着,无论孩子的姓氏随谁,父母任何一方都有责任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因为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予抚养费。如果父亲不支付抚养费,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与孩子父亲商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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