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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据;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4、需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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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根据案件准备三个证据。第一,关于双方婚姻关系和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是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二,关于孩子监护权的证据主要是关于孩子出生证明和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第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据。
◆针对性解答:婚姻关系解除与否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事前收集证据十分重要。关于离婚,就需要找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1)没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一方外出租房租赁合同、物管或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据、孩子跟随一方在外读书的证明等证明(2)一方没有履行家庭义务或者夫妻义务的证据(3)一方被家暴、虐待等的报警记录、医院的治疗记录、妇联或基层调解组织的相关调解记录等(4)一方因为暴力或对另一方不忠诚为了挽回对方而写的书面的保证书(5)关联人员的证人证言◆相关问题:1、离婚还要涉及财产的分割,不知您们是否有共同财产?协商一致了吗?共同财产一般判决是一人一半,当然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最好您先要将财产的状况证据固定哦!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据;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4、需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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