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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不同。寄养只发生抚养形式的变化,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或者变更,因而也不会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而抚养则使得抚养人与被抚养人...
二者区别在于: (一)成立、生效要件不同。寄养并不需要特别的成立、生效要件,一般而言,只需子女的父母与负责寄养的亲友协商一致即可;而法律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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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不同。寄养只发生抚养形式的变化,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或者变更,因而也不会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而抚养则使得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使得子女的生父母与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保障子女的生存。第二,承担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是法律规定父母应该承担的义务,也是责任。《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送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其中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应该更具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考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被收养人需未满十四周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身份条件,需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收养条件,需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年满三八周岁。其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两人年龄应相差四八周岁以上。 对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继子女等,可不受部分条件限制。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依照国家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收养孩子的手续及条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许多小孩被家人抛弃,在福利院中长大,这样对他们来说是有一些不完整的,如果一些家庭能够收养小孩,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这个也是为什么收养小孩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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