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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有哪些效力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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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在中国使用,应申请中国人民法院的承认。具体申请办法,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经过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以自行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结果。 《离婚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认可并制作《离婚调解书》。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面终结了离婚诉讼程序,另一方面其内容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当事人没有签收的,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判决书》是经人民法院调解不成,或者是调解成功后,法院依法制作了《离婚调解书》,但是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或送达前反悔等情况出现时,人民法院对该离婚诉讼依法作出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文件。在一审程序中,如果当事人收到《离婚判决书》之日起在十五天内没有上诉,则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自判决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离婚调解书签字后的生效时间”的法律内容,离婚调解书自签收后即生效,当事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的,可以以最后一方的签字时间作为生效时间。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法民复[1990]12号)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年7月5日)的精神,我国当事人一方,持有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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