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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相关证据需要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和法定代理人自行收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六种:(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
第一,侵占罪的对象要件。1、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产的行为。2、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二、侵占罪的主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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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这类犯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侵占罪的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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