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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是有鉴定时机的限制的。以交通事故损伤举例:以原发损伤评残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尽早评残,比如肋骨骨折,器官的破裂修复、切除,截肢等情况。以器官功能情况评残的,一般至少要在伤后3-6个月以后评残,比如视力、听力障碍,四肢功能障碍;而且四肢骨折导致功能障碍的,还需要根据是否有手术内固定,有一些地区要求内固定取出以后才能鉴定,有一些地区要求内固定不能达到关节腔才能鉴定,这一点需要去鉴定机构具体咨询。中枢损伤的(颅脑、脊髓),至少需要在伤后6-12个月以后,损伤基本稳定以后才能鉴定。
下面的情况需要做工伤鉴定.《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只要存在雇佣关系,一般是可以的。具体可以详细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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