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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其次,补偿标准问题1、针对耕地。根...
《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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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现在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因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质量也不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统一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1、关于土地我们国家没有“既成事实”的规定;包括无人管理使用的荒地也不能既成事实的占有使用;2、你没有承包该土地,只是经过土地所有人同意(村委会)管理使用(也可以称为“不定期的承包”)土地所有人可以随时收回的;3、村委会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的是“你们没有承包该土地,只是村委会授权你们管理使用或者是“不定期的承包”。4、国家征用或者村委会应该给你们青苗补偿或者给与适当其他补偿(如果你们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投入很大,明显可以看到的)。5、建议和村委会协商给与补偿,尽量不要闹僵,因为闹僵诉诸法律你们的胜算不大的。,不一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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