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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还应办理税务登记证。转让税和附加税可以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由总部汇总申报。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由会计师...
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或者分公司依法被责令关闭需要提交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法院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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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想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在北京建立银行账户、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独立报表,这样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纳税人,需要在北京申报缴纳所得税,适用北京的税率。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总公司统一在兰州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然后将完税证明交回北京分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了。
首先去银行开立一个扣税账户,然后去税所备案,以后就只需要在网上申报他会自动在银行扣款,所以你要保证那个扣税账号有足够的钱来扣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其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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