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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
2010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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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由自行协商或者法院指定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在没有这些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最后一项要达成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大多还是得靠亲戚朋友的接济。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都有监护能力时,则应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否有抚养关系,对被监护人是否更为有利因素考虑,由他们共同协商确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应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可以由一个人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的离婚诉状需写明原告、被告的个人信息,法定代理人的个人信息,其次是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再写清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最后由具状人签字,署上日期。
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配偶。如果没有配偶,或配偶死亡、丧失监护能力的,其监护人为父母、子女。若其父母、子女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其监护人为其他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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