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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得开除学生。父母是孩子第一教育人和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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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开除学籍:(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稳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为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严重作弊行为的;(五)抄袭、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犯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任何学校都不能随便解雇任何学生。《教育法》规定,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于成绩差、品行差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给予帮助,不得歧视,不得随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于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需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由其处理。
符合开除的条件就可以,学生可以向教育机构申请复议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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