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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财产继承,是指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死...
基于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继承这一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各有一半,夫妻其中一方死亡的,未留有遗嘱指定继承的,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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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权利义务在其死亡之后当然归于终止,人死了,他本身就不再是民法上我们讲的民事主体,也就当然没有承受权利义务的可能。 但这并非绝对,他的一些权利会依据他与一些特定人的关系而得到存续。这并不是说他能继续享有权利,而是权利的主体发生了转移,只是这种转移是以死者的死亡与死者与特定人之间的关系共同决定的。 在一个人死亡之后,他的子女如果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就拥有了一项基于死者继承权而产生的权利:代位继承权。 从而有权利在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中,分得死者生前继承权所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相当于取代了死者的继承顺位,所以称作代位继承。
已死亡的人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原则上,继承人对遗失物有继承权。 一般而言,遗失物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因此可以参与继承。捡到遗失物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应及时通知其领取,或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因此,在一定时间内,被继承人对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即遗失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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