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理论上可以,参考如下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论上可以,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除非有特别的规定,否则一般的单位法人并未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由没有前科的人来担任。
股东可以担当公司会计。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不能担当公司会计。一、不符合会计相关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有一定资质。二、公司法人受股东会委托行使管理公司职能,如果再兼任会计,则极有可能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监事有明确规定。虽然对兼任公司会计没有明确规定,但道理是相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7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