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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只能转让,无法退股。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您可以要求退股,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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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亏本的情形下,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协议退股。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是退股减资,但退股产生注册资本减少,按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应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才能向你支付所退股金,否则,为抽逃注册资金。 第二,转让股份;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与人合相交合的公司,你转让股权给原股东以外的人之前,要有其它股东的同意或是其它股东有优先权。当然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应当用书面的方式来约定股权转让中的权利义务,该公司也应因你的退出与转让而变更工商登记。
退股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你们的公司章程中也不可能有这个说法,只能股权转让。不过民间都把这个称为退股。现在说退股的计算:入股是投资,它只能分红。你们的垫付实际上是借款,就是公司借个人的款项,是可以计息的。退股首先要计算公司的净资产,因为亏损了,肯定会比投入时减少(简单的算法)。经营亏损和借款是两回事,各算各的账。先算公司净资产(含经营亏损),然后按股东比例计算每个股东的净额,其他股东把退股的买下就可以了。
股份只能转让,无法退股。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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