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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主要流程如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首先,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然后,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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